2024年12月23日 16:30:33
受賄6.09億余元 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一審被判死緩
財聯(lián)社12月23日電,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受賄、行賄、洗錢、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一案,對被告人劉文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文新利用擔任共青團貴陽市委書記,貴陽市南明區(qū)代理區(qū)長、區(qū)長,貴陽市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貴陽市三橋馬王廟片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指揮長,黔西南州委書記,貴州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9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18年至2022年,劉文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8.65萬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劉文新為掩飾受賄犯罪所得,將價值人民幣1476萬余元的黃金、港幣轉換為現(xiàn)金使用;2020年1月4日,劉文新以逃避安檢的方式,將25把管制刀具隨身攜帶至民用航空器內(nèi),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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